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教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现将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评议推荐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的规定实施评审工作。
(二)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三)“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各学校可在前述范围内结合实际自主选择。
(四)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五)对于在原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后升格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连续任教的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方可申请同级转换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原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以后,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时,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六)全省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纳入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范畴,凡未经省职改办同意组织评定的教师职称,在全省范围内一律不予认可。民办高校教师特指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管理并经民办高校签发正式聘用协议聘任到专职(专任)教学岗位的教师,其职称评定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负责人事管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并出具档案管理证明和同意评审函后,由所在学校推荐上报。
(七)“独立学院”聘用的专职(专任)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纳入其所依附的高等学校统一管理,也可经所依附的高校同意并经省教育厅、省职改办批准后,参照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办法执行。
(八)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一)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评审工作。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三篇(本)作为代表作;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刊物,下同);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或主编的校本教材,计算工作量时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二篇(本)作为代表作,其中至少包含1篇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三)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理科、(2)文科、(3)工科、(4)农林医学科、(5)综合学科。
四、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工作。
(二)201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理工学科(注: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或职业技术等专业)、(2)文科(注:含语文、外语、思政等专业)、(3)综合学科(注:含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陕人发〔2001〕74号)和相关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规定落实评审推荐的公示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异议,须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申报人接受公示监督的情况(结果)填入其评审表“人事部门意见” 栏。
(二)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和相关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组织评审答辩工作。各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省教育厅书面报告本单位答辩工作安排,届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职改办到现场督察。申报参加省教育厅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的人员,须接受统一组织的专业答辩或中职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考查。
(三)鉴于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陕西教育》杂志和《教师报》在同类刊物中形成了较大影响,成为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交流思想、发表理论学术成果的重要阵地,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可将1篇申报人发表在《陕西教育》高教版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对待,《教师报》则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学术报刊对待。
(四)评审材料由各单位职称工作部门负责报送(未注明数量要求的只需报送1份(套)即可),包括:
1.2013年评审工作报告文件,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本单位年度职称工作总结;
(2)上报评审分系列分级次人数统计及申报人姓名。
2.人员台账由省教育厅管理的单位和民办高校,提交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民办高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执行;其他单位提交本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3.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有职称评审权通过结果备案名册》,人员台账由省教育厅管理的单位报送自评通过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其他单位报送自评通过的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名单。
4.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表》一式三份(由职称报批录入系统打印生成),以及对应的电子数据库文件。
5、申报人提交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申请表和相应的支撑材料。
6、申报人个人参评材料。各单位申报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审材料规范要求》准备个人参评材料并单独成捆。
(五)各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凡遇有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于10月 15日前正式报告省教育厅职改办,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六)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内设机构”栏目下“师资与师范教育处”页面(地址为:http://www.snedu.gov.cn/about/zncs/szysfjyc.html)提供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表格和单位职称报批录入系统下载服务。
(七)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评审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代收并随同上报材料一并缴纳。
(八)为便于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在指定时限内上报评审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每单位评审材料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受理,请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黄俊(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电话:029—88668692(兼传真)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
2.《自有职称评审权通过结果备案名册》
3.《陕西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审材料规范要求》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6日
(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