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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

医疗(生育)待遇申报常见问题的回答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5 点击量:

一、进行医保报销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即刷社保卡支付)的发票不予报销。

二、如何申报医疗(生育)待遇?

1.西安市内医院就诊、生产,由医院直接进行医疗(生育)各项待遇申报。

2.西安市外医院就诊、生产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未在西安市内医院进行待遇申报的,按《西安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清单》要求备齐资料交至人事处,由学校经办人携资料前往经办中心进行相关待遇申报。

温馨提示:女职工在西安市内医院生产,《住院结算单》底部会备注是否进行产前检查费补贴、生育津贴申报。

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生育待遇?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生育待遇。

1.生育津贴标准

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2.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根据市医保发[2019]68号文件规定,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最高补贴1000元;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列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生育、生育并发症等医疗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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