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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教职工申请西安市人才安居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2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为有序开展人才安居申请管理工作,确保人才安居工作的客观、公正,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市房发〔2018〕46号)及《关于向E类人才发放租赁补贴的通知》(市房发〔2018〕65)文件精神,人才安居须在个人自愿申请、基层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将相关资料统一上报到所在地区的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才安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人社局认定的D、E类人才;

2.已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

3.E类人才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4.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5.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二、保障方式

经审核通过的D、E类人才,可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中的一种保障方式。选择租赁补贴的,由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向用人单位发放租赁补贴,用人单位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审核通过的D、E类人才。选择实物配租的,按照相关房源分配程序进行分配。

人才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可经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转为实物配租方式保障。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D类人才1000元/月、E类人才3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2.实物配租。D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或人才公租房,E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租房。

人才公寓3年内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50%确定;人才公租房3年内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72%确定。

(二)资金来源

D类人才租赁补贴由财政资金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E类人才租赁补贴由财政资金承担。

四、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才安居应提供以下资料:

1.D类人才提供《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纸质版2份A4单面打印)及扫描件;

2.E类人才提供《西安市E类人才安居申请表》纸质版2份(A4双面打印)及扫描件;

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zjj.xa.gov.cn/zxcx/bmxz.aspx

3.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原件及扫描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证明的原件及扫描件、复印件1份

5.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未婚提供《婚姻承诺书》原件及扫描件、复印件1份

6.劳动合同原件及扫描件、复印件1份

备注:扫描件以相应证件名命名,统一存入文件夹打包发送到:1010004249@qq.com邮箱,文件夹及压缩包命名格式:部门-姓名-人才类型-保障方式(“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供《承诺及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于202149日前将资料提交至人事处(行政楼414室)审核,未按时提交资料的视为本次放弃申请。

 (二)初审。学校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初审意见在本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上报联审信息。

 (四)联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联审资料后,组织市公安、税务、民政、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联审,并将联审结果反馈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终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进行终审,终审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终审结果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申请单位反馈终审结果。

 六、监督管理

 (一)住房保障部门应对享受安居政策各类人才的家庭情况、配租情况、补贴发放情况、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享受安居政策人才的在职在岗和工作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离职或调动的即时上报住房保障部门。

 (二)享受安居政策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资金或退出实物配租:

  1.弄虚作假、违规申请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2.不再符合市房发〔2018〕46号及市房发〔2018〕65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或被取消人才资格、收回人才认定书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实际居住的。

  4.擅自将人才安居房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的。

  5.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享受安居政策的,婚后停止标准较低一方的安居保障。

  6.其他应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况。

 (三)人才在享受安居政策期间户籍、婚姻、住房、在职在岗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即时向学校申报,再由学校报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人才安居资格审核。自相应情况发生变动之日起,学校暂停为享受租赁补贴的人才发放补贴,待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审核结果出具后:

  1.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且学校应及时、足额补发暂停发放期间的租赁补贴。

  2.不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实物配租房屋或终止租赁补贴。从不符合安居条件的时间起,享受实物配租的人才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计租,享受租赁补贴的退回已领取补贴。申请离职的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足额缴纳租金或退回补贴后,学校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退回补贴或补缴租金流程如下:

 (1)租赁补贴:学校从个人工资中代为扣除相应金额后向有关单位退回。

 (2)租金:由个人向有关单位缴纳,限期未足额补缴租金的,由学校从个人工资中代为扣除相应金额后向有关单位补缴。

 工资不足抵扣或无法从工资抵扣的,由学校向个人追回。个人拒不缴纳租金或退回补贴的,学校有权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其违规行为。

 (四)享受货币化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应由个人、变更后用人单位与市住房保障中心,重新签订补贴发放协议。

 (五)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骗取人才安居资格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个人,市保障中心可将其违规行为在有关媒体曝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六)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相关证明,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或未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的,市保障中心可将其违规行为在有关媒体曝光,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同时通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人才安居工作管理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位教职工仔细阅读本通知,诚信申报,如有问题请咨询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29-62976683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人事处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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