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分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财行知人〔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与管理办法)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17日前,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我校“双师型”教师均应准备下列材料:
(1)《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一式二份;
(2)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
(4)其他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参见认定与管理办法。
2、6月20日—24日,分院推荐。各分院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推荐,并签署分院意见。
3、6月27日—30日,人事处审核。各二级分院(部)将推荐名单及教师个人申请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人事处将审核通过的教师及申请材料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审,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完成初步认定工作。
5、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若无异议,提交院务会审定。
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人事处备案管理,并由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分院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认定文件精神,在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严格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坚持原则,规范程序。
2、各部门务必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黄玫联系电话:62976683
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人事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