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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3 点击量:

关于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2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34号)精神,现将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苏永乐

副组长:舒煜

组 员:文宁、校锐、张哲弘、王军民、杨殿学、王栓萌、钟声扬。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决定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安排;审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审议校内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审议其他相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王军民

工作人员:黄玫、张悦。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拟定职称工作进度安排;组织相关会议;拟定校内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等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称评审办法修订

本次职称评审办法修订采取人事处、教学科研处、学生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各二级分院等相关部门联合修订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小组划分

第一小组:综合组

组长:王军民

组员:黄玫 张悦。

综合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2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34号);并将领导小组组长的解读意见及时传达给小组人员;

2.负责职称评审办法修订的组织协调事宜,进行任务分解;

3.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办法中师德评价有关制度;

4.在相关部门提供的素材基础上,修订职称评审办法及评审实施细则并行文印发。

第二小组:教学科研组

组长:杨殿学

副组长:高敏、李洁明

组员:王小宁、王亚红、分院院长、执行院长。

教学科研组工作职责如下:

1.依据陕西省关于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职称晋升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职位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校内教师发展特性,起草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晋升的教学、科研条件;

2.制定教学、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3.制定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科研项目认定标准,含核心期刊、C刊及校内认可的权威期刊目录。

第三小组:思想政治教育组

组长:王栓萌

副组长:钟声扬、周磊、常虎强。

组员:牛佳、孙博、各二级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第三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依据陕西省关于普通本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晋升的政策和文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职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起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含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职称晋升的业务业绩条件。

第四小组:继续教育组

组长:王军民

副组长:郑婷文、刘彦龙

组员:关明艳、郭燕珩

第四小组工作职责:依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职位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拟定《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确认各类继续教育形式的学时认证,合理设置校内自主认证的学时;制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配套文件。

(二)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工作要求

1.各小组人员必须学习国家、陕西省及上级单位有关职称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把握职称工作动向,在充分了解校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评审条件;

2.修订原则:将学校的办学思想、育人理念及转型发展时期的人才需求融入各项评价标准;

3.修订期间,小组人员之间必须勤沟通、多交流,及时提出修订意见,积极讨论,确保拟定文件的逻辑关系和结构完整,定切实可行且利于学校发展的实施方案。

4.各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1.2017年11月9日,召开教师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工作小组会议,安排相关工作。

2.11月10日至11月20日,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工作小组学习相关文件,开展讨论,组织起草文件,于11月21日前将各自负责起草的文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26日前完成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修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拟定,报领导小组审议。

4.11月29日前召开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

5.12月2日前开展我校2017年教师职称学科组评议工作。

6.12月4日前公示学科组评议结果。

7.12月12日前召开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学科组评议结果,并决定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结果。

8.12月13日至12月20日公示评审结果。

9.12月25日前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人事处

2017年11月6日

上一条:我校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学科评议会议顺利举行
下一条: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工作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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