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分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22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人事处
2019年12月3日